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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婚俗
发表时间:2015/11/5 8:59:21来源:网络浏览量:14118

       回族承领伊斯兰教的婚姻观,认为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瓦直卜”(意为当然),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即圣行)。因此,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八坊回族的婚姻既非包办买卖婚姻,又非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婚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也就是婚姻当事人同意,最好男女双方父母也同意。回族男女双方都有婚姻“自择权”,如果没有得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光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确定的婚姻是绝对无效的。《古兰经》告诫人们:“当她们与人依礼而相互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挡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这对于你们是更有益的,是更纯洁的”(2:232)。回族严守这一教法,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及一切有悖于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婚姻。新疆回族的婚俗与分布在其他地区的回族婚俗一样,既传承了伊斯兰宗教教规,又吸纳了其他民族的习俗,如,女儿出嫁前夜的“离娘茶”,与娘家的亲人告别,感谢家人养育之恩;与闺中密友道别,感谢朋友的相助之情,接受亲朋好友对自己身为女儿身最后的教诲和祝福,这是从元代蒙古地区女儿出嫁前的“哭嫁”演变过来的。还有女儿出嫁身披风霞坐花轿,上轿前双脚不能落地,怕把娘家的财气带走了,新娘由娘家舅舅或哥哥抱上花轿,这和中原汉族的婚俗相似。新婚那天撒红枣、核桃,也有汉族婚俗的影子。(二)、婚礼仪式中的“卧曲利妈”

       婚礼,是新疆回族人一生中的大礼,父母亲把为儿女举行婚礼,完婚叫“卸担儿”,因而对婚礼这个人生重要礼仪,特别重视和讲究。在新疆回族社会中,尽管婚姻随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同时也省去了许多复杂的礼仪。但一些主要的仪式还是保留了下来。新疆回族婚俗整个仪式过程中渗透着伊斯兰教的宗教文化和汉族的风俗文化。

       新疆回族婚礼中所谓的正式婚姻,性质同汉族的大为不同,婚礼的主体仪式主要以宗教文化为内容。回族婚礼中最为神圣的就是念“尼卡哈”(证婚词),举行公开的仪式以证明婚姻的合法性,这是教法规定的形式因素。由阿訇出席并主持仪式“尼卡哈”(婚姻)和写“依扎布”(证婚书)。实际上是把婚姻的本质要素在双方自愿与合法性——通过仪式展现出来。在新疆回族婚俗中,这一富含宗教意味的仪式是最具民族特色的部分。

       “尼卡哈”(Nikah)一词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结婚”、“婚姻”。 根据伊斯兰教教律,“尼卡哈”是判断一对青年穆斯林男女婚姻合法性的基本尺度。在伊斯兰教国家,青年男女念了“尼卡哈”如同领了结婚证,就可以成为合法夫妻。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青年男女在结婚之际都要请阿訇念“尼卡哈”。

       当阿訇念完经文后用阿拉伯语或汉语首先向女方发问“是否愿意嫁给男方?” 女方回答“愿意”,然后问男方“是否自愿娶女方为妻?”,男方回答“我愿意接受这桩婚姻”,在场的父母、证婚人和一对新人给阿訇说“色俩目”后仪式即告结束。“尼卡哈”仪式中在场的人都是这桩婚姻的证人。这是回族婚礼的核心仪式。然而昌吉地区的婚俗规定:念“尼卡哈”时新娘不能在场,新娘的母亲又不能送亲,便由事先认好的“卧曲利妈”代表新娘回答,回族社会将这种行为称为“应声” 。

“卧曲利妈” 就是指证婚人,一般由新娘的姨妈、姑妈等直系亲属女性承担,婚礼前新娘父母亲自登门拜访物色好的人选,征的对方同意后方可正式拜认,新娘婚后乃至一身都要在逢年过节时前去看望其“卧曲利妈”。

       “在民间文化中,最主要、最全面、最生动而系统反映一个民族文化形态的,则是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1可以说民俗文化是对民间文化或整个文化最直接、最鲜活的展示,而构成民俗文化的种种风格迥异、丰富多彩的民俗事项则是民族文化内涵与品格方方面面的承载与外化。那么,自回族定居新疆地区以来,婚俗中一直沿袭的认“卧曲利妈”习俗究竟反映了当地回族什么样的文化内涵与品格? 其深层的文化基因与内涵是什么?

       其一,认“卧曲利妈”这一回族婚俗中的细节性习俗生动反映了回族文化的认同和构建模式,即回族文化的核心层是以伊斯兰文化为主,而文化的物质层面则以汉文化为主。

       回族先民从西亚、中亚来到中华大地的同时,就带来了伊斯兰信仰,正是这样一种文化形态的存在,才使这些先民和后来者在异域逐渐形成、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回回民族文化的整体。“卧曲利妈”只是新娘母亲的代言人,她本人并没有决定新娘婚姻的实际权力。然而认“卧曲利妈”却作为新疆回族婚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代代相承,并不是人们注重仪式或形式,正是这种习俗承载着一个他们认同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内容。沿袭这种仪式,便是固守、呵护自己先民带来的纯洁信仰。这正是当地回族一丝不苟传承这个民俗事项的最根本的文化基因与渊源。

       坚持信仰,就是身体力行《古兰经》与《圣训》的法规。《古兰经》包含的辩证法精神,即“塔基亚原则”,要求广大穆斯林履行“天命”时要因地制宜,随机应变,即一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如回族的饮食禁忌来自于《古兰经》,而《古兰经》又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2。“塔基亚原则”是一种应变、通便的智慧,《古兰经》中诸如此类的条文“已不仅仅是一种求实,而是立基对人们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的预见和洞察,立基于一种对人类生活的深刻理解和博大宽容了。” 3这种对今世人生和现实生活的深切关注与儒家思想不谋而合。

       回族受两种不同文化共同务实精神的熏陶,将信仰与务实精妙的交融化和为一体,融会贯通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认“卧曲利妈”习俗对这种信仰与务实交相辉映的精神是一种聚焦式的折射:母亲不能送亲。新娘又不能参加念“尼卡哈” 的仪式。严格遵循伊斯兰法规的要求,婚礼就不能举行!怎么办?坚持信仰,又要尊重中国大地的传统文化——汉文化,传统的矛盾心理衍生出一种应时应势的举措——认一个“卧曲利妈”不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这种应变的智慧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承,已经积淀为回回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他是回族之所以在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中顽强繁衍至今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也是回回民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民族且生生不息蓬勃发展的文化品格之一。而作为新疆回族婚礼中的“卧曲利妈”习俗正是在这种文化认同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我们从新疆回族婚俗中看到,新疆回族对待文化的开放与化用心态,正是其文化的独到之处,新疆回族已将伊斯兰文化和以儒家为核心的汉文化融入他们日常的生活中,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语言表达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制和沿袭着两种文化的血脉。

       纵观新疆回族婚俗史,它既是新疆回族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形式之一,又是民族文化嬗变的例证。

       回族是以一对夫妻为基础的小家庭制。提倡“族内婚”,反对回女外嫁。结婚年龄在旧社会男的一般在15-18岁,女的在14岁就有出嫁的。婚姻规定限制同乳兄弟姐妹结婚,只要吃过同一个母亲或奶妈的奶都不能通婚。要求双方都是穆斯林才能通婚。如遇特殊情况异族也可以通婚,但却以非伊斯兰教一方必须皈信伊斯兰教为条件。不管有无亲属和血缘关系,信守宗教条规而形成该民族的婚姻制度,运用宗教训诫构建该民族的婚姻道德观念,以宗教形式认可婚姻。

       回族人把婚姻当作一种神圣的契约,男女双方享有各自的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结婚时按规定必须举行表示双方同意联姻的宗教仪式,婚姻才算合乎教律为有效。回民的婚姻虽然严肃郑重,但并不奢华,过去,回民结婚以其求婚、允婚、纳聘、证婚虽说礼节繁多,但很讲节俭,主要体现了回族对婚姻的态度非常慎重,让一对新人在繁琐的礼节过程中对自己的婚姻慎之又慎,也让双方家长在结为新亲戚过程中考察对方是否是通情达理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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