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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滚鲁克古墓
发表时间:2023/3/13 21:06:56浏览量:1461
      扎滚鲁克古墓群,发现于1930年,墓葬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托格拉克勒克乡扎滚鲁克村西2公里处绿洲边缘地带的台地上。
      扎滚鲁克古墓群,位于且末县城西南6公里处的荒漠与绿洲接壤地带的砾砂堆积阶地上,墓地东西宽750、南北长1100米,面积825000平方米。墓地的地理位置:东经85°28′29″,北纬38°07′16″,海拔1270米。
      墓地地表的迹象显示,墓葬多分布在堆积阶地的边缘地带,南区墓葬较多,且集中。
      北区相对较少,也比较分散。初步统计,墓地存在的古墓葬达数百座。出土陶器、铜铁器、丝毛织物、骨木器、木竖箜篌乐器等文物1000多件。上限年代距今约3000年,下限年代至魏晋。根据现场发掘以及出土文物的情况来看,墓葬的年代上限距今约3000年,下限至魏晋时期,表现出三期文化特征。
      第一期文化墓葬距今约3000年,数量很少,属于先且末国时期的文化。二期文化的墓葬较多,是该墓地的主体文化,年代为春秋—西汉,属于且末国文化时期。第三期文化墓葬年代为东汉至魏晋时期。
      从墓葬的形制来看,主要有五种类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长方形竖穴土坑棚架墓、单墓道长方形竖穴棚架墓、方形竖穴土坑棚架墓和洞室墓。
      第一期文化墓葬的形制为圆角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二期文化墓葬有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长方形竖穴土坑棚架墓、单墓道长方形竖穴棚架墓等类型,流行上肢仰身、下肢上屈的葬式以及多人合葬为主。三期文化墓葬以方形竖穴棚架墓和洞室墓为特征,流行单人或二人合葬。
      墓葬中出土的主要文物有陶器、骨木器、毛织物、丝织品、皮制品等。发掘的墓葬中较清晰地反映出扎滚鲁克人普遍随葬实用器物、彩色绘面、蒙面、金箔和面糊封口、羊毛塞鼻等埋葬风俗以及生前流行手臂刺青、男女留辫、好戴帽、毛布包脚、蹬皮靴或毡靴、穿袍裙或皮衣皮裤、戴项链、佩木腰牌和发饰串珠等生活习俗。同时也发现,此时期的畜牧业不仅比较发达,而且制陶、毛纺织和木器加工也有相当的规模并具有特色。
      出土的木器中,有动物和几何纹样的梳、盒、筒、腰牌等,雕刻精细,图案生动,具有较高的工艺;出土的竖箜篌乐器,是中国境内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实物,它的发现将传统上人们认识的箜篌由西向东传播的时间提前了好几百年,对研究古代乐器和雕刻艺术的源流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陶器、毛织品、艳丽的鸟纹刺绣、“延年益寿大宣子孙”锦等,具有特色和时代特性。出土的文物,表现出古且末文化与丝路文化及北方草原文化的交流融合而形成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为研究新疆塔里木盆地古代民族的种族、生产、生活、埋葬制度等诸多方面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它是西域文明史中有代表性的一处重要的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的研究价值。
二号墓地
      位于一号墓地西约1.5公里处的小沙梁上。其西、南面与沙漠和风蚀地貌相接,北部为英吾斯塘乡的农耕区。初步统计,约有墓葬50座,根据1998年清理情况看,该墓地的墓葬与扎滚鲁克一号墓地的第二期文化墓葬相同。
三号墓地
      位于一号墓地东北约800米的一处黄土台地上,台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四周为农田和村庄。该处墓地的地表多被取土破坏,地面见人骨和丝毛织物等遗物。由于地表均已被破坏,墓葬的数量难以统计。根据地面调查情况和所见的遗物来看,该墓地遗存的主要为扎滚鲁克古墓群第三期文化类型的墓葬。
四号墓地
      位于扎滚鲁克一号墓地东北、扎滚鲁克村与兰干村之间的一处堆积阶地上,地表为沙砾层,无植被,当地群众称之“黑沙梁”,其四周为村落和农田。当地群众修建一条经过该阶地的小灌渠中挖出一些木头、苇草等,经调查为墓葬。1996年对已被破坏的两座墓葬进行了清理,为单墓道长方形竖穴棚架墓,形制与扎滚鲁克一号墓地的第二期文化墓葬相同。由于地表无明显的墓葬标志,遗存的墓葬数量不详。
五号墓地
      位于四号墓地东约300米处的戈壁平滩上,地表为沙砾层,无植被,四周为村落、道路和农田。该平滩上是兰干村的一处现代穆斯林坟地,在营造墓穴的过程中触及了部分古代墓葬,地面上可看到陶片、丝毛织品残片、残木器和人骨等。在坟地南部的平滩上,可看到数座古墓塌陷凹坑的遗迹。从地表的遗物遗迹看,具有扎滚鲁克古墓群第二、第三期文化的特征。
      扎滚鲁克古墓群代表了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地区有代表性的区域文化,反映了这一地区汉通西域以前至魏晋的社会发展概貌,遗迹现象和出土文物表现出古且末国文化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以及与丝路文化和北方草原文化的交流,为多学科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文物保护
      1990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扎滚鲁克古墓群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1年06月25日,扎滚鲁克古墓群作为青铜时代至魏晋时期的宝贵文化遗迹,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